材料一 《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》规定:“凡居住边区境内之人民,年满十八岁者,无阶级、职业、男、女、宗教、民族、财产与文化程度之区别,经选举委员会登记,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。”参议会各级议员的选举都实行直接选举。1937年第一次普选时选民参选率就达到了70%。
1942年选举后陕甘宁边区11个县的乡参议员党派统计
县别 党派 | 延川、安塞、清涧、吴堡、曲子、华池、新宁、新正、赤水、淳耀、同宜耀等11个县 | |
共产党员 | 2456人 | 占参议员总数的30.34% |
国民党员、无党派人士等 | 5640人 | 占参议员总数的69.66% |
材料二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时起,就开始探索在中国建立人民政权的组织形式问题。党在农村根据地先后采取了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、参议会制度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的组织形式。1940年,毛泽东在《新民主主义论》中指出: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、省、县、区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,“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”,各级代表的选举必须实行“真正普遍平等的选举制”。这篇著作第一次明确提出“人民代表大会”的概念。1946年,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确定人民代表会议为人民的权力机关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,由于解放战争尚未结束,民主革命遗留的任务尚未完成等原因,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还不具备。党中央不得不采取一系列的过渡性办法。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,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。